辦理衛生署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審查作業要點(更新版)於98年10月1日起實施
辦理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課程相關法規: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098020033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。
(新法)醫事放射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請點選
 
◎相關表格:
1. 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審查作業要點 請下載(98年7月30日)
2. 簽到表範本 請下載
3. 積分證明書格式範本 請下載
4. 公務人員時數表格 請下載
5. 繳款專用單 請下載
 
◎相關網站連結:衛生署醫事人員積分管理系統
連結
說明:「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」,已於95年5月29日上線,爾後辦理醫事放射師繼續教育一律改由線上申辦,並透過該系統完成開課及核發學員積分(無需發紙本證明)。
 
◎開課單位注意事項:
1.申請資格請參閱「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審查作業要點」
2.申請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費每件500元,請於提出線上申請時將費用劃撥至劃撥帳號01105587 戶名: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學會。
3.線上申請操作方式請參閱
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進修積分管理系統/操作手冊及教育訓練簡報。
4.衛生署醫事人員積分管理系統操作手冊網站連結
5.講員資料請務必將學、經歷之年資輸入以便審查資格是否符合
6.課程時間請依照對外的課程表輸入。
7.劃撥單註明活動代碼、收據抬頭、收件人姓名、收件人地址等,並請劃撥後於將收據傳真至02-2550-8402林先生收,本會收到劃撥影本才算完成申請程序,敬請配合!